房子不解除抵押真的可以辦理過戶嗎? 最近,聽聞武漢坊間沸沸揚揚的“房子不解除抵押,可以直接過戶”一消息,一定引起了本土房地產業界的不小轟動,據說該消息還是出自2021年民法典。小編為了求證這一信息的真偽,買了一本新民法典,在此為大家進行解讀。 首先,小編為大家導讀一下民法典當中對于抵押期間財產轉讓應當遵循的規則的具體條款: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轉讓應當遵循規則】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抵押期間如果要辦理財產轉移,是需要抵押權人同意或滿足抵押權人所規定的相關條件,比如:提前清償債務。那么,通俗一點說就是,房產在有抵押狀態時,是一定不能直接在房管部門進行過戶交易的。因為帶押過戶直接損害了抵押權人的利益,抵押權人一定也不會允許此類情況發生。 所以,對于“房子不解除抵押,可以直接過戶”這一信息,需要增一個加前綴條件,那就是在不侵犯或損害抵押權人相關權利與利益的前提下,經由抵押權人同意方可進行財產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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